南投縣信義鄉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八九信鄉人字第九六二五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 九十信鄉人字第一一三五五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九一信鄉人字第二三三一六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九三信鄉人字第一三四六四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南投縣信義鄉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隸屬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以下簡稱鄉公所)。置管理員,綜理館務。
第三條 本館掌理左列事項:
一、圖書採編、閱覽、典藏事項及資訊流通電腦化。
二、推動及輔導展演藝術並辦理相關研習活動事項。
三、文化資產保存及推動文化產業事項。
四、其他有關圖書行政與管理業務事項。
第四條 本館置辦事員。
第五條 本館人事、會計業務,由鄉公所派員兼辦。
第六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訂定,報請鄉公所備查。
第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