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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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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道路養護所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110-05-21    |    觀看人次:684

南投縣信義鄉道路養護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信鄉秘字第1000010956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0月06日   信鄉秘字第1000018425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信鄉秘字第1090007015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南投縣信義鄉道路養護所(以下簡稱本所)隸屬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以下簡稱鄉公所)。置所長一人承鄉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三條   本所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道路管理維護處理事項。

二、關於道路災害之緊急應變救護疏通通報協調事項。

三、關於預防道路災害措施宣導處理事項。

四、關於違反道路案件之處理。

五、關於道路養護機器車輛之維修及管理事項。

六、全鄉路燈管理與物料管理。

七、全鄉簡易自來水管理、督導、考核等事項。

八、關於全鄉道路花園、景觀等之維護。

九、其他有關非涉工程之道路管理、督導及考核事項。

第四條   本所置技佐、辦事員。

第五條   本所人事、會計事項,由鄉公所派員兼辦。

第六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請鄉公所備查。

第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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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05-1南投縣信義鄉道路養護所組織規程.pdf

05-2信義鄉道路養護所編制表修正1001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