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經管人員移交清冊簡表
110年3月8日奉核製定版
服務單位 |
職稱 |
姓名 |
職務異動原因 |
核定文號 |
交接日期 |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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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或 經管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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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結案件 暨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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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性或已排定計畫尚未執行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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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文件、相關資料、檔案備份及公文檔案存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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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洽詢聯絡 人員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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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管 應行移交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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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人員或職務代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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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核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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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交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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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核 秘書:
後會 收發室:
附註:
1.本表於人員(含約聘僱人員)離職、科室間(內)職務調動、請長假、留職停薪、職務代理期滿等各類異動時填具,以確實辦理業務交代事宜。
2.本表由移交人員就經管業務、事務及財物逐項填列後將相關案卷資料移交接任(職務代理)人員,接收期限依規請於10日內完成。
3.接任(職務代理)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南投縣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相關規定,會同監交人或單位主管及前任人員照冊切實點交,如有逾期不移交、移交不清或潛逃者,依本細則規定予以處分,陳核及後會僅為促使移交過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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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