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鄉內法規

:::

回覆鄉長信箱案件之注意事項與範例參考

發布日期:110-04-21    |    觀看人次:676

回覆鄉長信箱案件注意事項與範例參考

110年4月21日信鄉秘字第1100009023號函訂

一、案件處理:

(一)請秉持「解決問題,不是解釋問題」的期許,積極處理案件。

(二)原則鄉長室交辦後須3日內陳判完成、後會研考並歸檔結案。

二、回覆內容:

(一)請以正式格式及機關首長名義回覆陳情人,回文的「台端」請盡量改用「您」等口語化用語。

(二)下列回覆樣態,請留意避免:

1.消極、語氣冷淡、制式例稿,僅列法規條例未就個案具體說明。

2.過於簡略。

3.內部單位間對話或附上原簽內容。

4.答非所問。。

5.錯別字。

(三)參考範例:

親愛的○○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經交由○○課(室、所、隊)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

二、○○○○○○○○○○○○○○○○○○○○○○○○。

三、○○○○○○○○○○○○○○○○○○○○○○○○。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課(室、所、隊)承辦人○○○先生(小姐)聯繫(電話○○○○○○),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鄉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Uninan Mihumisang

 

----------------------------

下載檔案:

回覆鄉長信箱案件之注意事項與範例參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