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依據110年3月18日信鄉人字第1100006348號函訂定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
(二)鄉長比照南投縣政府簡任職務主管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辦理。
(三)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
二、目的:
(一)本所鄉長職責繁重,相對責任賦予相對榮譽,卓越的領導,期以身體力行,營造人性關懷、健康快樂的組織文化,提昇行政效率及政府競爭力。
(二)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進本所公務人員維護身心健康。
三、執行機關: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暨所屬機關
四、適用對象:
(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鄉長。
(二)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
五、補助經費:
(一)鄉長每年補助一次為原則,每年補助新臺幣12,000元為度,經費在機關年度預算項下勻支。
(二)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不足部分由受檢人自行負擔。所需經費均在機關原有預算額度內勻支。
(三)同一年度內,同時符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規定之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及本項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者,為撙節經費,應以在不重複補助之原則下,擇一受檢。
六、執行要領:先向人事單位填具健康檢查申請表,採自主性自行選擇合格醫院辦理健檢,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
七、核予公假:
(一)鄉長辦理健檢得以公假一天登記;如需住院檢查者,得以公假兩天登記。
(二)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一天為限。
八、本實施計畫得視經費情況及辦理成效適時增刪補助人數。
九、經費編列按年度預算編列執行。
十、本實施計畫陳奉鄉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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