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客家文化活動及課程計畫」相關補助案,自112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 申請資格:本鄉轄內客家文化協會團體
- 申請內容:計畫需與客家文化活動推廣及辦理客家文化或語言課程相關。
- 申請日期: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1日止受理申請。
- 補助額度:
- 依據本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原則2萬,計畫與文化相關不在此限。
- 本(112)年度補助額度為10萬元整,以鈞長核示補助金額為準。
- 申請方式:
- 請於活動辦理前10日,函文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附件。(應備文件詳於本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第四點)
- 另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說明),連同計畫書及附件函送本所。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故請務必確實填寫。
補助相關事項詳如本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49-2791515轉分機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