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鄉公所辦理 「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計畫核定公布之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113-04-15 | 觀看人次:464
- 補助對象:鄉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及宗教團體(須經中央、縣政府立案且在鄉內各級人民團體)。
- 申請內容:計畫需與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相關。
- 申請日期:自計畫核定公布之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
- 補助額度:依據本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原則2萬元整,惟申請補助之計畫具有教育、文化等性質,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即日起,檢附計畫書(期程、場地、概算表)及師資證明文件、申請單位證明文件(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說明),函送本所申請審核。
- 請於活動前一個月向本所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至113年11月30日)。
- 本所審核通過後將函文通知受補助單位之核定金額。
-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故請務必確實填寫。
- 補助相關事項詳如本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9-2791515轉分機130。
下載檔案:
1130415公告「南投縣信義鄉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x
南投縣信義鄉113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docx
南投縣信義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處理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