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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違反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不得報導或記載事項之裁罰基準參考原則」。

發布日期:113-05-22    |    觀看人次:40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媒體違反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不得報導或記載事項之裁罰基準參考原則

下載檔案:

南投縣政府 函376480000A_1130129917_print.pdf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媒體違反自殺防治法376480000A_1130129917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