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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理期程及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113-07-27    |    觀看人次:3780

主旨:公告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理期程及相關事宜。

依據:依據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公告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2.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短期作農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受理期限:自113年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時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3.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4. 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5. 非自有土地應另檢附土地租貸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6.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下載檔案:

附表1.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