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13)年康芮颱風影響造成縣內農田災害,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受理農民「農田受災救助申請」,逾時不予受理,以利辦理後續勘查救助事項
發布日期:113-11-06 | 觀看人次:27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11月5日府農務字第1130269511號函(如影附)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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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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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本所農業觀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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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印章。
-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 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 非自有土地應另檢附土地租貸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本所申請回復原狀,經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下載檔案:
縣府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