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最新公告

:::

竹山地政事務所檢送被繼承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應依縣辦理之公告文,請惠予張貼公告,請查照。

發布日期:114-04-01    |    觀看人次:74

說明:

一、依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物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5、6點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公告應揭示於下列之公告處所:

     (一)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二)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

     (三)公告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下載檔案:

南投縣信義鄉竹山地政事務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