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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案件初 審結果清冊公告

發布日期:114-05-12    |    觀看人次:74

主旨:本所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受理案件初
審結果清冊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所114年度禁伐補償林業用地受理件數共計2,663件,面積
合計2197.4829公頃,其中初審通過件數共計2,604件;初審
不合格件數共計59件,業經本所初審完竣。
二、經本所初審結果如下:1、人和段:357筆。2、人倫段:152
筆。3、地利段:257筆。4、青雲段:161筆。5、東龍段:
56筆。6、雙龍段:320筆。7、潭南段:205筆。8、東埔段
:230筆。9、沙里仙段:138筆。10、望美段:232筆。11、
羅娜段:251筆。12、十八層段:2筆。13、庫斯段:3筆。
14、信義段:16筆。15、豐丘段:134筆。16、明德段:90
筆。
三、申請駁回案件:1、人和段:12筆。2、人倫段:6筆。3、地
利段:6筆。4、青雲段:3筆。5、東龍段:1筆。6、雙龍段
:7筆。7、潭南段:7筆。8、東埔段:1筆。9、沙里仙段:
2筆。10、望美段:4筆。11、羅娜段:2筆。12、十八層段
:0筆。13、庫斯段:0筆。14、信義段:0筆。15、豐丘段
:4筆。16、明德段:1筆。
四、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期間:自本公告刊露20日內(不含週
休例假日、國定假日)。
五、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地點:本所農業觀光課。
六、申請案件涉及個人重大權益,請各申請人(或其委託人)攜
帶可茲證明身分文件於上開期間內,親至本所查詢申請案受
理結果。
七、如申請人不服公告受理結果,得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
,繕具訴願書送交本所,並由本所依據訴願法第58條規定,
函轉訴願管轄機關南投縣政府提起訴願。

下載檔案:

信義鄉114年禁伐補償初審公告.pdf

信義鄉114年禁伐各地段申請筆數及面積.pdf

信義鄉114年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初審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