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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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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代表職權如下:

 

一、議決鄉規約

二、議決鄉預算

三、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鄉決算報告

八、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