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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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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信義鄉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即日起開始受理

發布日期:112-02-17    |    觀看人次:661

為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產業振興,輔導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禁伐區域之原住民,依法執行竹林伐採作業,並核發竹林更新獎勵金,以促進其更新,維護竹林健康,提升國土保安與環境保育公益功能,特訂定本規範。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獎勵對象:

以竹林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禁伐區域,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限。

檢附文件:

(一)除公所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檢附地籍圖謄本外,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竹林所有權人非單獨所有者,應經各共有人同意後,由一人代表請領,並另檢附土地權利人同意書。但僅就其應有部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分管契約書及位置圖。

(四)竹林合法使用人,應另檢附他項權利證明書、租賃契約書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相關問題請洽049-2791515分機155何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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